老赖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会失信吗
一、老赖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会失信吗
在债务纠纷之中,倘若借款方未能如约偿还债务,则作为担保人将有可能需负担起相应的偿债责任。此时,若担保人为规避责任而拒绝履责,极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故而,担保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之时,即表明自身愿意承担如遇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之风险。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债权人均可向担保人提
出偿还要求。在此情况下,若担保人拒绝履行,债权人便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若法院判定担保人需偿付债务后,担保人仍然拒不执行,那么法院亦有可能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老赖不还钱,还买房怎么办
关于拖欠债务且未清偿的债务人能否购房,若能提供充分依据以证实该人不仅未能偿还所累计的金融机构贷款及个人借款,并且在不经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擅自购置新的房产。
这种情况下,您有权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恢复依法对其新购房屋进行强制拍卖并获益,以便回笼欠款。
其次,假设我们发现该债务人试图逃避责任,借助他人名义购置房产,应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积极举报此类恶意逃避行为。
如若实证扎实无误,此种行为便涉嫌构成拒不履行裁判决定罪。
另一方面,您也可以向上诉机关申请悬
红执行的方式,以期快速定位与追查到该名债务人可能存在隐匿或转移的资产,从而确保其无法逃避应尽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三、老赖不还钱强制执行有用吗
当老赖有意拖欠债务,申请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确实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对其财产进行拍卖或出售以实现债权,或者实行对被申请人的高消费限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以期能够有效督促老赖切实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然而在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汇总,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及法律文件,以便法院进行相应的处理。有可能在执行过程中碰到一些困难,例如被申请人试图转移财产或者逃避执行等,这时,债权人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加强对被申请人应尽责任的追索力度。总的来说,当涉及到老赖拖欠债务现象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疑是一项至关重要且行之有效的手段,但是最终的执行效果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综合评估。
债务违约时,担保人需承担偿债责任。拒责或逃避,或成失信人。担保即承诺共担风险,借款人违约,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追偿。担保人拒执,将受法律追责,拒不履行或致失信记录。
扶余历史悠久,地灵人杰。早在西汉初期,古老的岁貊人便在这里建立了我国东北地区第一个地方民族政权部落国家——夫余国,开创了北疆历史文化的先河。历史不断前进,社会屡经变迁,但扶余作为开启东北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始终令全国瞩目。这里隋属靺鞨,唐属渤海;辽时为加强边防和繁荣边贸,曾设立宁江州;金太祖反辽誓师和首战宁江州也源属此地元隶开元路,明置撒叉河卫(也作三岔河卫)。清初设治以来,曾先后设置副都统衙门、长宁县、伯都讷厅、新城府。中华民国二年(1913年)改设新城县,次年为避免重名,以曾为夫余国属地改称扶余县。1945年11月,东北人民自治军嫩江纵队长白支队进驻扶余,次年2月,成立扶余县人民政府。1987年10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扶余县。建立扶余市。1992年7月,设立松原市(地级)撤销扶余市,改称扶余区,1995年7月恢复设立扶余县。有史以来,归属、分合屡有变化,幅员、疆域有增有减,以至演变成今日之县域。